AI“复活”已逝明星?是传递思念还是消费逝者? 律师:应先征得家属同意
近日,有关“父亲希望AI复活乔任梁视频尽快下架”的话题在微博上迅速升温,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在此之前,著名音乐人包小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AI)“复活”已故女儿唱生日歌的视频,感动了无数人。然而,近年来使用AI技术“复活”已逝明星的现象日益严重,包括乔任梁、李玟、高以翔等我们曾经敬仰的公众人物,都曾被“复活”,通过镜头向粉丝们表达了他们对粉丝们的思念之情。
在我国购物平台上,除“AI复活明星”外,还存在诸多“AI复活亲人”的付费服务,价格区间从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针对这些“AI复活”服务是否涉及侵权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AI技术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侵权。然而,如果这些服务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肖像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那么就可能触犯法律。其次,对于粉丝来说,他们之所以寻求这类服务,往往是出于对偶像的怀念和喜爱。但是,如果这些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例如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构成了侵权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无效的。最后,如果明星家属选择起诉商家,商家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商家需要承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此外,商家的声誉也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总的来说,无论是“AI复活明星”还是“AI复活亲人”,这些服务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无论是提供服务的商家,还是寻求服务的粉丝,都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清晰的认识,并在行动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对此,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田建林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当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或遗体等遭受侵害时,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若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去世,那么其他近亲属便具有法定权利,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充分说明,无论生死,死者的个人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这些权益遭受侵犯,其近亲属就有法定义务去维护这些权益。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中,明确规定了这样一个原则:“对于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深度合成服务,服务提供商和技术支持者必须向用户明确提示其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获得其单独的同意。”在使用深度合成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并获取被编辑个人的一致同意。特别是在涉及已故明星的情况时,我们更应该尊重具有保护死者肖像权益的近亲属的同意。如果未经允许,就进行编辑和使用,那么将会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正在滥用AI技术,试图“复活”已经逝去的明星,并通过制作和传播相关的视频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whether it be out of a desire to怀念 the deceased celebrities or for commercial gain – is inherently wrong. In the absence of their近亲属’s consent, such actions represent a flagrant violation of the portrait and privacy rights of the celebrities in question. Moreover, if these contents are used for nefarious purposes, they could also infringe upon the celebrities’ rights to name and reputation.
因此,任何利用AI技术“复活”去世明星的行为,都必须尊重逝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应事先征得其家属的明确同意,避免对其形象进行不当利用或传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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