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互联网法院裁决🌟:案中软件中的AI角色,通过用户使用您独特的姓名与肖像创造虚拟人物,互动丰富,塑造出独特的人格形象,这无疑将您的名字和样貌转化为了一种虚拟存在。被告的算法设计及产品功能,无形中促进了这种行为的发生,对个人人格自由和尊严构成潜在侵犯。尽管具体内容由用户生成,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对用户的互动内容负有审核责任,其角色已从技术旁观者转变为内容创造者,因此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严厉: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以保护您姓名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裁决旨在维护网络环境的公正与尊重,对类似案例具有深远指导意义。记得关注后续进展哦!🙏📚
🌟随着新冠疫情后的数字化转型加速,新兴技术如VR的崛起,我们正见证越来越多的个人特质以虚拟形式被赋予生命。此案创新性地将自然人的虚拟形象纳入了法律保护范畴,为算法使用设定了一套务实的评估准则,对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格权保障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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